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经之路,而身后的遗产分配,往往能让平静的家庭掀起惊涛骇浪。在江南小城,75 岁的周老爷子就因一份临终前修改的遗嘱,让子女们陷入了一场持续数年的法律纠纷,也让我们得以窥见遗嘱订立背后复杂的法律世界。
周老爷子育有一儿一女,儿子周强精明能干,经营着一家小型贸易公司;女儿周敏温柔孝顺,远嫁邻市后也时常回来看望父亲。早些年,周老爷子丧偶后独自生活,名下有一套市中心的三居室房产和部分存款。2018 年,考虑到年事已高,周老爷子在律师见证下,立下一份书面遗嘱,将房产留给儿子周强,存款则平分给儿女两人。这份遗嘱经过公证,在当时看来,是周老爷子深思熟虑后的安排,儿女们也都表示接受。
然而,生活总是充满变数。2022 年,周老爷子突发重病,在医院的病床上,他的身体每况愈下。看着忙前忙后的女儿,周老爷子内心充满愧疚。原来,这些年周敏虽然远嫁,但只要父亲生病,她总是第一时间赶回来照顾,相比之下,儿子周强因忙于生意,陪伴父亲的时间少之又少。在清醒时,周老爷子叫来主治医生和两位护士,口述了一份新遗嘱,表明要将房产和一半存款都留给女儿周敏,剩下的存款给周强。
不久后,周老爷子与世长辞。当周敏拿出这份新遗嘱主张继承时,周强却坚决不认可。他认为,之前的公证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,父亲在病床上立下的遗嘱,很可能是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作出的,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。双方僵持不下,最终周敏将哥哥周强告上了法庭。
法庭上,周强首先提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 1142 条规定,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,除非有更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,否则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执行。而且,父亲立下新遗嘱时,已经病入膏肓,很难保证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,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存疑。
周敏则向法庭提供了主治医生和护士的证人证言,证明父亲在口述遗嘱时意识清醒,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,并且详细说明了修改遗嘱的原因。同时,她指出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已经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,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,以最后一份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为准。
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,结合证人证言、病历等证据,认定周老爷子在立下新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新遗嘱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 1138 条规定,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危急情况消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在本案中,周老爷子处于病重的危急状态,由两位护士和主治医生作为见证人,新遗嘱合法有效。最终,法院判决按照周老爷子临终前的口头遗嘱进行遗产分配,周敏获得房产和一半存款,周强获得另一半存款。
这场遗嘱之争落下帷幕,却给人们带来诸多启示。遗嘱作为对身后财产的重要安排,其订立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。从遗嘱形式的选择,到见证人的资格要求,再到遗嘱人行为能力的认定,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遗嘱的效力。无论是公证遗嘱、自书遗嘱还是口头遗嘱,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才能确保合法有效。同时,这起案件也提醒着家庭成员,亲情远比财产更珍贵,莫让遗产纠纷寒了家人的心,唯有尊重逝者意愿,遵循法律规定,才能让遗产继承回归其原本的意义 。